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修订发布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称《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
《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是: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具体涵盖职权范围、运行机制和履职标准;强化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准则,细化忠实勤勉义务,并新增事实董事的相关规定;加强股东权利保障,特别是中小股东,确保临时提案权,明确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要求,并完善差异表决权规定;落实破产重整上位规定,优化重整进展等事项披露要求。此外,根据上位规则,在发布通知中明确上市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新旧规则衔接安排,确保在2026年1月1日前,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同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19件上市公司监管条线业务规则,这些规则的修订旨在深入贯彻新《公司法》和相关上位规则,重点包括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明确、中小股东权利的加强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的优化。重点是基于上位规则已经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的前提,在业务规则层面明确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规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的具体安排。同时,落实新公司法新增要求,包括调整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细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的要求等。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新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加强对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并优化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相关制度机制。此外,调整文字表述和引用的新公司法条文序号等。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主旋律,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通过构建高质量的业务规则体系,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并努力开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深交所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继续认真落实新“国九条”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保障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落实落地,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更好地服务中国经济稳中向好大局。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等相关要求,做好规则解读、专题培训等工作,指导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修订等事项,同时按照新公司法的新规定新要求以及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等,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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