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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行全面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8月2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现行《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自发布以来,为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并购市场活跃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此次修订立足新形势下并购市场发展需求,旨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本次《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在原有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允许并购贷款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二是设置差异化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在监管评级、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基础上,提出差异化的资产规模要求;三是优化贷款条件,进一步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以更好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四是强调偿债能力评估,要求银行在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相关风险基础上,重点评估并购方偿债能力,同时关注并购后企业的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多维度评估对并购贷款的影响。
此外,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审慎确定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确保并购资金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风险。其中,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70%,权益性资金占比不得低于30%;参股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60%,权益性资金占比不得低于40%。在贷款期限方面,控制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参股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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