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精神,积极推动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公司加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体系。近日双方合作取得重大进展,正式建立合作关系。
12月22日,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公司收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关于与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函》,标志着我区正式加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自治区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四方风险分担机制正式建立,自治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迎来新机遇、迈入新征程。
双方预计于2024年1月中旬正式订立合作协议。我局将指导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公司做好各项合作准备工作,制定业务操作细则,做好业务储备,推动“总对总”业务合作尽快落,为区内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进一步提高融资担保服务我区实体经济发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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