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郴州市财政局以开展“绩效管理巩固年”行动为抓手,不断压实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有效提升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一、压实自评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先后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绩效自评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系统填报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单位为绩效自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明确绩效自评的具体内容、指标分值、工作要求等,指导督促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开展自评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从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认真进行填报,提升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二、做好指导服务,夯实自评基础。加大对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相关人员的绩效评价方面的业务指导,主动帮助各预算部门单位解决疏通在自评工作开展、自评报告撰写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填报指导,针对系统填报上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省财政厅汇报衔接,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不断提高项目、财务等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为预算部门高质量开展绩效自评夯实基础。
三、注重结果运用,提升自评效能。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开展和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通过反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以评促改,促进项目单位加强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将自评结果与预算调整和项目安排挂钩,应用到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和项目立项中,真正体现奖优罚劣的绩效导向。同时,除涉密事项外,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及表格与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同步在相关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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