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政策激励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引领支撑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工作
实行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政策,对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差异化管控,是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助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监管“白名单”工作,广泛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对标环保“白名单”企业纳入条件,提前做好相关前置工作,促进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涉气企业及早纳入“白名单”管理,为企业生产、投资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22〕530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相关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主导产品及服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集群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名单的企业;
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所在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二)申请程序
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企业申请,采取“随时申报、分批推荐”的方式有序推进。
申请企业须填写《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情况表》(见附件1),报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审核。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对企业申报条件、企业情况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汇总填写《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信息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情况表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将于每月上旬对各市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汇总函报省生态环境厅,并将企业相关信息通过省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系统上传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摸清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涉气企业底数,广泛动员,扎实推进,努力做到“应报尽报”,促进企业尽早达标入列。同时配合当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做好“白名单”企业环保指标审核及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实行竞争性、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白名单”企业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申报、纳入、出列情况,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工作的业务指导,适时协调调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向全省通报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涉气企业纳入“白名单”情况。
附件:1.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情况表
2.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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