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观察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积金“商转公”实施细则发布

时间:2023-11-10 11:32:46作者:张华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还贷压力,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齐齐哈尔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已于日前施行。

  细则明确,凡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申请时,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须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是原商业贷款(暂不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且原抵押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近五年无逾期记录;需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且该行为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同时,该细则对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现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且其期限与商业贷款已还贷款年限合计最高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该细则还明确,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人,将无法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借款人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前,原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也不予受理。

声明:

凡本站注明“《中国商人》杂志社”的稿件,其版权属于《中国商人》杂志社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商人》杂志社”。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如有异议请联系:13051922111

中国网 消费日报网 百度 中国发展门户网 《中国商人》杂志订阅

关于我们 公告 免责声明 广告报价 人员查询 中国·商人 © 2023 版权所有

京ICP备 2023021454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698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报国寺一号 电话:010- 83129228 56190189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3129228     

中国网 消费日报网 百度 中国发展门户网 《中国商人》杂志订阅

关于我们 公告 免责声明 广告报价
人员查询
中国·商人 © 2023 版权所有

京ICP备 2023021454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698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报国寺一号 电话:010- 83129228 56190189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312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