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持续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围绕生态文明、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等领域进行探索实践,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持续深化生态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各项重点任务,印发生态文明高地总体规划、制度创新实施方案。玉树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稳妥推进生态综合补偿,玉树市、天峻县通过国家评审。编制完成《青海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搭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价值核算与实现平台,全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取得阶段性成果,湟源、平安、贵德、玛多、天峻、河南、祁连、曲麻莱8个县(区)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率先在沿黄省份出台黄河专项省级资金管理办法,会同11部门联合印发实施《青海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扎实推进阿尼玛卿、共和盆地、黑河河源、河湟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
推动绿色低碳改革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加快构建“1+16+23”政策体系,推动形成了“省级牵头抓总、部门高效协同、行业协调推动、地方细化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推进零碳产业园建设,建立苏青两省共建零碳产业园工作机制,全国首个100%清洁能源可溯源绿色大数据中心和110千伏古驿输变电“绿电”工程建成投运,红狮硅基新材料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出台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工作行动方案,建立工业领域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联审、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联合督查机制。印发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措施,完成79家重点用能企业和10家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节能诊断。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调整优化电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企业认购绿证,促进绿电消纳。稳步推进《青海省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编制工作。
下一步,该委将更加注重主动谋划积极作为、更加注重取得改革实效、更加注重上下联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型储能等领域持续发力,积极研究新情况、主动解决新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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