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人观察消息】4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披露处罚信息黑金监罚决字〔2024〕33号显示,闫志(时任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府支行信贷员)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府支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审慎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另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披露处罚信息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36号显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府支行因承兑汇票业务不审慎被罚款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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