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写着“倾力调解化纷争、真心为企解忧愁”的锦旗送到原阳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赵海玲和司法调解中心主任毛东亮手中。新乡市某材料有限公司代表被赵海玲耐心化解企业纠纷、高效维护企业权益的职业精神所感动,专程前来赠旗致谢。
2023年10月7日,原告新乡市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某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就“装配式防火墙”事宜签订销售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款为31.6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预付款1.58万元,安装完毕三日内付清剩余全部货款。2023年12月20日,原告已将防火墙全部安装完毕,被告共支付货款21.6万元,剩余货款10万元至今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赵海玲深知跨省诉讼当事人成本高且极其不便,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会涉及财产保全,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但采用调解方式,既能够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缓和企业之间的矛盾。赵海玲与双方多次沟通联系,双方均同意调解。赵海玲发现:该案实际应付款人是挂靠被告公司的,便通过被告公司找到实际应付款人,一边释法明理并消除误解,一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全额履行,原告撤诉。
该起涉企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但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原被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后续继续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将继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立足本职工作,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原阳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闫智峰 关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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