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起土地耕种纠纷。
2024年8月张某通过拍卖取得某村14亩土地承包权,后发现于某未经允许擅自对该14亩土地进行耕种,张某多次要求于某停止耕种,均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要求于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于某辩称,该土地原属其父母,一直由其耕种,认为张某无权干涉。
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地承包权原属于于某父母,其父母去世整户消亡,土地由村委会收回后,该地承包经营权由张某通过拍卖取得。张某取得土地经营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而于某的耕种行为若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或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可能无法律依据。经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张某愿意放弃赔偿金的要求,于某也同意归还耕地,也将此次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于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性以及非法侵占他人土地的后果。同时,法官也充分听取了张某的意见和诉求,理解他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
通过法官的细致工作,双方逐渐认识到了各自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开始寻求和解的途径。张某展现出宽容与大度,决定不再追究于某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与和解精神。而于某也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表示愿意立即停止耕种并归还土地。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和解协议。这起土地耕种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此次调解的成功,再次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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