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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构建信用监管机制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时间:2023-12-07 16:12:38作者: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自“双减”政策出台以来,甘肃省嘉峪关市聚焦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惩戒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构建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创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方式,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自觉守法诚信办学,杜绝各种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校外培训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事前抓防范,增强信用意识。通过发放经营倡议书、证前告知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强诚信宣传,引导培训机构守法诚信经营。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围绕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师资保障、办学行为、收退费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制订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强化评价导向引领,有效提升了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意识。组织120家校外培训机构签订了信用承诺书,并将承诺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及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定期指导培训机构对照评价体系和信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整改,校外培训机构诚信经营的自觉性持续增强。

  事中抓监管,建立信用等级。出台了《嘉峪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构建起校外培训机构闭环审批管理模式,确立了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的监管方式。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由教育、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查,对发现的失信行为,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以检查结果为依据,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失信清单,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将校外培训机构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进行动态调整。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把C、D等级的校外培训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次和抽查力度,引导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整体向好发展。

  事后抓惩戒,提高违信成本。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把超标超纲教学、无证上岗、跨周期收费、虚假宣传、价格违法、利用培训合同格式条款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多发违规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及时启动警示约谈等程序,责令限期对失信行为进行整改,依纪依规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拒不接受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取消办学资格,纳入信用“黑名单”,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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