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的试点方案经农业农村部商财政部同意予以批复,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成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试点地区。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使用贷款资金,开展符合条件的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及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等建设投资,将获得财政贴息优惠政策支持。
试点方案明确,2023年1月1日之后,自治区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设施农业建设贷款,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贴息范围。贷款主体按约定向银行按期付息后,可自愿申请贴息。贴息资金按年度结算,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贴息资金结算完毕。对同一个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贴息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资金实行“地方先补贴,中央及自治区再补助”方式,中央财政承担80%、自治区财政承担20%。
内蒙古自治区成为此项贷款贴息试点地区,是全区发展设施农业的利好消息。此项政策的实施,将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注入了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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