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23〕19号),推动渔文化保护纳入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发展、文物保护等规划,进一步加强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12月14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召开“渔文化传承与保护”专题研讨会,渔业管理处、社会事业处、产业处、对外合作处、规划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各有关处室结合处室职责,依据天津实际,对渔文化认定和保护,遗产申报,支持特色渔村申报天津市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动渔文化保护服务乡村振兴等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会议明确要加强我市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一是充分认识保护传承弘扬渔文化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加强我市渔文化收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广泛开展调研。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选树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营造交流互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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