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财政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向,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为主线,精准发力支持推进农村承包地管理、土地延包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等工作,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大力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筹措财政资金1100万元,在23个县(市、区)开展5个整乡镇、18个整村土地延包试点。同时,支持10个县(市、区)开展土地承包合同网签试点,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截至目前,已完成承包合同签订农户3.66万户,占符合延包条件农户的84.6%。
持续完善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功争取广西成为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整省(区)试点,在柳江区、兴安县等5个县(区)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与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截至10月底,全区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312.79万亩,其中:规模流转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2.22万家,流转面积达512.79万亩。推动广西农村集体资产线上交易平台上线运行,持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截至10月底,全区累计成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2.27万宗、金额110.17亿元,涉及农户18.96万户。
深入开展农村“三变”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筹措财政资金1000万元,支持合浦县等5个县(市、区),实施自治区农村“三变”改革示范县创建,将土地、林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备、基础设施、资金等集体资源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并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成立经济合作社作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主体,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有效盘活村集体资产,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管理试点。筹措财政资金900万元,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管理试点建设,推动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流转。鼓励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合法的闲置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有偿回购,在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合理需求的前提下,拆除后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范围进行复垦,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作为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
强化考核激励改革创新。会同自治区党委农办印发《2022年度全区落实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考核方案》,引导激励各地奋勇争先、创新求变,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打造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先进县和优秀试点村。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指挥棒”作用,筹措乡村振兴新动能考核激励资金1.5亿元,对年度考核前10名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先进县和前100名乡村振兴改革集成优秀试点村(社区),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个获通报表扬的县(市、区)1000万元、每个获通报表扬的村(社区)50万元的奖励。激励资金可用于支持深化农村改革、民生项目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等领域,推进乡村振兴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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