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美发店诱导老年消费者签订的伪“合作协议”,撕开了当下新型消费陷阱的一角。经营者以免费营销活动为诱饵,利用层层递进的话术和偷换概念的手段,将一次原本简单的消费体验,最终异化为数万元的“投资入伙”,其迷惑性远超出传统预付卡“卷款跑路”的陷阱模式,折射出消费领域诱导营销手段的“升级换代”。
这类披着“预付式消费”外衣的“协议陷阱”的出现,暴露出特定消费群体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所面临的结构性困境。他们受限于信息辨别能力较弱和对新型营销、投资概念的认知匮乏,极易在经营者精心营造的紧迫氛围和话术诱导下失去判断力。本案中,从“充值抽奖”到“合同凭据”再到“投资合伙”,概念的边界被刻意模糊,经营者正是利用了这种认知上的不对称,一步步瓦解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一旦不慎踏入陷阱,后续面临的往往是艰难的维权处境:取证困难、成本高昂,加之对签署了“白纸黑字”合同的天然畏惧,构成了追索权益的多重壁垒。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受骗老人挽回了损失,更精准划清了创新营销与诱导充值之间的法律边界。要从根源上破解此类困局,还需要构建一个更为系统和纵深的全方位治理网络。
一方面,针对预付式消费及其衍生的捆绑销售、变相融资等行为,亟须强化穿透式监管并完善立法保障。监管力量可借鉴部分地区对单用途预付卡实施资金存管、风险警示等有效做法,将监管触角前移至合同签订的关键环节,强制要求经营者对格式条款,特别是涉及“投资”“合伙”“高额回报”等非典型消费内容,必须履行清晰无误的告知义务。同时,监管与司法需形成更紧密的合力,对刻意混淆概念、诱导签单的行为施以严惩,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另一方面,必须织密社会防护网,着力提升群体“免疫力”。对于老年人等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的群体,需要整合社区、家庭、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进行精准的风险教育和意识提升。社会机构应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与援助通道,切实降低维权门槛。消费者自身则需时刻谨记:凡涉及签字确认与较大金额支付,务必遵循“停一停、问清楚、留证据”的原则,对偏离消费本质的话术保持高度警觉。
唯有依靠敏锐的监管、刚性的司法、协同的社会力量以及个体警觉性的共同提升,才能有效抵御不断“花样翻新”的消费陷阱,让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感受到更多的安全保障与尊严。(作者 张鹏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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