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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水井”饮用天然泉水被查出质量不合格

时间:2023-11-21 15:00:03作者: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11月20日,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第24期食品抽检信息中获悉,蓝粤(广州)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饮用水被查出质量不合格。

  该抽检信息显示,标称蓝粤(广州)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水井”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3/21)(规格型号:500ml/瓶)抽检不合格,涉及溴酸盐项目不达标。

  该款饮用水溴酸盐检测结果为0.0142mg/L,标准值为≤0.01mg/L。

  据悉,溴酸盐一般在水中不存在,它是矿泉水及山泉水等多种含有溴化物的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产生的副产物。溴酸盐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杀菌工艺不达标,导致消毒副产物溴酸盐含量超标。

  对此,致电蓝粤(广州)水业有限公司了解产品抽检不合格的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时,对方电话未能接通。

  目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公开信息显示,蓝粤(广州)水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太禾水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涉及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等。梳理发现,该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此前还被处罚。

  据信用中国,2023年7月1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蓝粤(广州)水业有限公司罚款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0.8元,原因涉及:2023年4月26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公司在2023年3月21日生产“饮用天然泉水”(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3年3月21日)5994瓶,货值2980.2元,违法所得580.8元。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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