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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口岸“单一窗口”将设RCEP专区山东28条措施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

时间:2023-09-15 14:17:55作者:来源: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省口岸办等11部门日前下发《关于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28条措施。

  根据该《通知》,这28条措施集中在深化通关全链条业务改革、规范口岸收费、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优化口岸综合服务、加强区域通关合作等方面。

  据了解,山东将完善通关申报模式。鼓励引导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在有条件的港口开展“先期机检、码头直提”模式改革,实施顺势机检查验,实现无感快速通关。

  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对经认定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或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

  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等便利措施。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

  合理调整和精简监管证件。全面取消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打印,实现海关向税务部门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实施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稳步扩大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相关商品,在口岸实施“检查放行+风险监测”模式。在全周期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及安全卫生项目监控基础上,对出口水果、种苗花卉试点“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快速放行+官方检测合格出具证书”模式。

  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对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样检测;进口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用的化妆品样品、企业研发用的非试用化妆品样品、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览展示化妆品,可免予提供进口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或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免予进口检验。

  积极推进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推广全程物流“阳光价格清单”服务模式。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行为,在全省各海运口岸开展口岸收费专项巡查检查,依法查处口岸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在青岛海运口岸试点将引航申报纳入“单一窗口”办理,进一步精简企业申报数据,便利企业申报。推广应用“单一窗口”进出口危险货物申报系统,全面实现危险货物不见面和无纸化申报、审批及结果实时反馈。在“单一窗口”开设RCEP专区,为企业提供税费查询、RCEP原产地规则查询、RCEP原产国认定等服务。

  加快港航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在青岛港的应用,实现主要进口电商货物港航单证平均办理时间由2天缩短至4小时以内。

  口岸查验单位向进出口企业、口岸场站推送各环节通关状态信息,实现海关、海事等部门口岸通关状态查询和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口岸场站将运抵、调箱、装载等作业信息推送给企业,实现作业系统可视化查询。

  推进传统码头自动化改造,打造AI技术智能识别的智能闸口,建设集装箱智能理货系统。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逐步扩大智能审图商品范围。

  推行船舶登记事权下放和“不停航”新机制。推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极简审批”新模式。推行海船新建及转籍检验、登记“不停航”新机制,运行“先行检验、检证分离”船舶检验新模式和“容缺预审、并联办理”船舶登记新模式。

  整合货主、码头、船舶及海事监管信息,建设运行智能选船信息平台,在青岛董家口港口岸试点运行船载液货“货港海”智能选船机制。

  持续规范海运口岸作业时限公开公示,在机场、铁路场站等公开公示调货、移位、装卸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公开集装箱存箱、用箱信息,实现预约提箱、电子化放箱和精准提箱。

  持续开展“龙腾行动”和“蓝网行动”,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积极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建立由青岛海关牵头的“11+1”关际一体协同机制,建立黄河流域“11+1”直属关农食产品技贸措施协作机制,探索建设黄河流域技贸措施研究中心。复制推广海铁直运监管模式,推动港口功能向沿黄流域延伸,打造黄河流域最佳出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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