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10月8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套取费用、销售误导、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警告并罚款49万元,及相关负责人受到监管局处罚。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84年成立,是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太平(00966)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程永红。此次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处罚的时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多达7人,被监管局点名。
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支援部经理、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部经理张国荣,因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部副经理、银行保险销售支援部副经理潘胜军,因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即墨支公司同城管理部经理姚雨龙,因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销售误导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第一支公司同城管理部经理鲁鹏飞,因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销售误导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服务拓展部教育培训室主任兼人员管理室主任张国灿,因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部经理徐峰,因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个人业务部人员管理室主任王皓,因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凡本站注明“《中国商人》杂志社”的稿件,其版权属于《中国商人》杂志社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商人》杂志社”。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如有异议请联系:13051922111